上期我们已经介绍了SP188锂电池容量的限制条件,除此之外,如果按SP188要求交付运输的还需要满足规定中其它条件:
1,每个电池或电池组的类型满足UN38.3试验检测和2.9.4.5质量管控规定,:
2,除装在设备中外,电池和电池组须装在完全将其封闭的内包装内。电池或电池组须有防止发生短路的保护措施。这包括防止在同一包装内与可能导致短路的导电材料接触。内包装须装在符合第4.1.1.1、4.1.1.2和4.1.1.5规定的坚实的外包装内。
3,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和电池组须加以保护以避免损坏和短路,该设备须配备有效的防止意外激活的装置。此要求不适用于特意在运输过程中工作且不会产生有危险的热释放的装置(无线电射频识别发射器(RFID)、手表、感应器等)。如果电池组安装于设备内,该设备须被包装在坚实的外包装内,该外包装由具有足够强度的材料制道,并且设计与其容量和报定用途相适应,除非含有这些电池的设备能够提供有效的保护。
4,每个包件须按照.2.1.10中插图所示,标有合适的锂电池标记,见图,
(2019年1月1日使用新的标记,标记的详细介绍请见第七期答疑的内容),但此要求不适用于:
a),包件内仅含有安装在设备中的纽扣(包括电路板);
b),当托运货物中含有不超过两个包件,且每个包件内含有装在设备中的不超过四个电芯或两个电池组。
5,除被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组外,每个包件须能够承受任何方向1.2m的跌落试验而内装的电池或电池组不发生损坏,不发生内容物移动造成的电池与电池(电池组与电池组)相互接触及内容物泄漏;
6,单独的锂电池包装件总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